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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个转企”,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个转企情况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
2.申报主体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