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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推进“小升规”,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2.申报主体为2022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
营业收入、零售额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2022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