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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结合“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手车经销商奖励,形成政策组合效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2.《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中包含“二手车销售、二手汽车销售”,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月均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2年9-12月份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专项审计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按月提供2022年9-12月财务报表。
2.2022年9-12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份,其余发票及过户资料在审计阶段全部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