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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结合“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组合效应,实施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补充政策,对批发企业销售额、零售企业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2)2022年9-12月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正增长。
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
(2)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2022年9-12月销售额给予奖励。
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2022年“9-12月零售额”比“5-8月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按批发企业2022年9-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零售企业2022年“9-12月零售额”比“5-8月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情况说明
1.批发企业销售额、零售企业零售额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2.批发企业2022年9-12月销售额数据以该企业2022年12月月报中1-12月商品销售额与8月份月报中1-8月商品销售额之差为准。
3.零售企业2022年9-12月零售额数据以该企业2022年12月月报中1-12月商品零售额与8月份月报中1-8月商品零售额之差为准。
4.零售企业2022年5-8月零售额数据以该企业2022年8月月报中1-8月商品零售额与4月份月报中1-4月商品零售额之差为准。
六、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