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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以奖励形式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2.《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三)形成项目库
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
2.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3.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企业承接开展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奖励: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奖励。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的缴存凭证复印件。
2.境外项目合同复印件。
3.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复印件。
4.提交给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委托方或购买方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项目建设期间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10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15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