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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2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专项审计

发布时间:2020-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对202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已受理的202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申报企业。
二、审计形式
申报企业携带专项审计所需材料到我局集中由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的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三、审计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
(三)2019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四)社保部门提供的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原件;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
(六)其它材料(非必备材料,依据每家企业审计实际,审计机构认为需补充的材料,现场告知)。
四、审计地点、时间安排
专项审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生产力大楼D栋1楼。
时间安排:本次专项审计从11月16日开始到11月27日结束,每家申请企业的审计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申请企业必须按指定时间进行审计。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务必带上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业务收件回执单。
(二)请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接受审计,逾期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每家企业仅限两人进入审计现场;请企业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开展审计。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