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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3:59截止。
(二)资助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15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资助总额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8年设立的考核2019年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19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及获评文件或专利代理量相关证明材料:
3.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应当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并加清晰公章,文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3或提供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并填写年度专利代理量列表及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列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年度代理量截图证明文件,上述列表应当加盖清晰公章,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且分别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4上述第3.1至3.3项,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并形成ZIP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
(五)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