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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18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