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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成功领取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建设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已竣工验收并形成资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三)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四)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资助;同一信息化系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资助标准: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75万元。属于事后资助。

资助的费用范围:

企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投入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及其配套的硬件设备等费用支出。

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需双方签字盖公章)和发票;

(六)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如双软认定证书,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的授权证明,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等);

(七)社保部门提供的上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

(九)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原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其中(一)材料的第2、3、4、5、6、7项均要求上传电子文件(PDF格式,不接受压缩格式)至申报系统,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方向正确、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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