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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预先收取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拟资助企业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企业统计-单位统计”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3.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加盖公章)

以上四项材料胶装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三)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1.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3),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彩色回形针顺序装订,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厦一期704。

提交时间:为保证资料审核工作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企业序号

提交日期

提交时间段

1-400

3月17日

9:00-12:00

401-900

3月17日

13:30-17:30

901-1300

3月20日

9:00-12:00

1301-1800

3月20日

13:30-17:30

1801-2200

3月21日

9:00-12:00

2201-2700

3月21日

13:30-17:30

2701-3100

3月22日

9:00-12:00

3101-3600

3月22日

13:30-17:30

3601-4000

3月23日

9:00-12:00

4001-4500

3月23日

13:30-17:30

4501-4900

3月24日

9:00-12:00

4901-5332

3月24日

13:30-17:30


附件:1.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uploads/allimg/230317/1-23031GH603X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