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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提交2023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项审计、项目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我委2023年度共资助10个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受资助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其科技研发资金由市科技创新委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至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基本户。
2.受资助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由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3.《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
三、提交拨款材料
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其中预算管理单位收款账户指定为基本户,并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资助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3月10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附件:
1.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资助名单/uploads/allimg/230306/1-230306091R24X.docx
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