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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火炬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3〕31号)相关文件要求,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二、统计内容
(一)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完成“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填报并提交。
(二)高企发展年报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完成“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并提交。
三、填报流程
1.登录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参加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往年参与过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企业,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密码。非上述企业需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2.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方式: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点击“数据管理”-点击“填报”,完整填写数据,点击“提交”。
3.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方式: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完成填报并提交。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火炬统计纳统企业)完成“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并通过系统审核后,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具体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将系统打印纸质报表(带火炬水印标志)一式一份(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软件大厦11楼1123-3项目部。
五、企业培训工作
为提升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保障火炬统计数据质量,决定开展线上课程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操作指引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请各企业单位火炬统计入统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参与。
课程培训视频:https://meeting.tencent.com/v2/cloud-record/share?id=fb5e7266-6668-43ea-8686-943ac94ba044&from=3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统计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及时、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数据应当与企业会计年报、纳税申报表、统计局统计系统、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企业填报数据将作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重要参考,不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影响我委相关项目申报,并向各部门、各区同步通报。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二)规定,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