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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

发布时间:2023-0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一批拟资立项资助6766家企业,资助金额8.396亿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对于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

研发费用(X)(万元)

基本资助标准(万元)

资助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与非规模以上企业

10亿≤X

250

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2亿≤X<10亿

100

1亿≤X<2亿

50

5000万≤X<1亿

20

100万≤X<5000万

10

规模以上企业

50万≤X<5000万


二、未予以公示企业情况说明
其余未予以公示企业后续批次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按规定进一步复核申请资质、研发费用投入、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备案等情况,届时将结合核查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月14日-2月23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uploads/allimg/230214/1-2302141I4252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