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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科技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
三、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团队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发放数量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单位为创客团队的应当通过创客空间或者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见表1。

表1.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子类

1

研究开发服务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云计算服务

2

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资质认证服务

4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服务范围为准(对2020年已发放但是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以2020年度的服务范围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元的视为使用完);已申请或者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当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在线提供即可);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在线提供即可,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单位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4日(截至18:00)
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