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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银政企入库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80%计算,小微企业100%。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1.本办法针对原银政企合作项目存量企业,请2018年及以前成功申报银政企入库项目,且项目在研发期内贷款尚在执行的企业积极申报,明年起将不再受理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
2.我委已于2020年2月28日出台《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政企项目已正式升级为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请已 申请银政企入库且在《管理办法》发布时暂未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重新进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申请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属于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三)贷款发生在项目入库之后;
(四)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五)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同一笔贷款利息未获得我委或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贷款进账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五)付息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至24: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