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20年度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截止时间:6月25日

资助金额:5000万元

(一)总部企业资格复查

1.申报范围:
所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
(注:在2020年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不需进行总部企业资格复查,具体以复查申报页面的提示为准)
      2.复查标准:

总部企业类型

资格复查标准

《实施办法》第三条(一)项

每年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的条件

《实施办法》第三条(二)(三)项

1.在其承诺或协议约定年限,实现承诺或约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

2.在实现承诺后每年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的条件

《实施办法》第三条(四)项

1.在承诺或约定年限实现其承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

2.在实现承诺后每年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的条件


(二)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经市政府审定,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2)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实现其承诺经济贡献年度的第二年,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2.奖励标准:
给予总部企业落户奖励1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或市政府核定后,连续3年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
例如:A企业于2018年核定通过,则在2020年开始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2.奖励标准:
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例如,总部企业在2015-2017年形成本市地方财力分别为5000万、4000万、6000万,则企业的贡献奖额度为(6000-5000)×30%=300(万元)。
计算公示:
奖励额=(上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 - 前两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最高值)×30%

(四)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1.申报条件: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2.补助标准:
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五)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1.申报条件: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2.补助标准:
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