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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先进显示关键材料及原辅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光电探测材料等领域。

围绕绿色低碳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围绕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领域。

围绕生物材料,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围绕前沿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领域。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3.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且该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提供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7.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8.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