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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委关于发布2019年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资助标准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三、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限项要求:本年度内申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深港创新圈、孔雀计划、优秀人才培育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请1项;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7年、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请2项。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请1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申请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9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