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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8〕3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限项要求:本年度内申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深港创新圈、孔雀计划、优秀人才培育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请1项;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7年、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请2项。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请1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9年7月29日到2019年9月1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45)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八、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