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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转发广东省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发布时间:2024-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附件
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我局负责深圳市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申报受理、核查和集中推荐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填报说明及推荐数量
(一)遴选类别。2024年度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优先推荐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的示范企业和平台。
(二)申报主体。示范企业、平台的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填报说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四)推荐数量。各区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2个,示范平台不少于1个。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二、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的申报通知,点击申报通知下方的“申报”并选择具体的申报类别后进入申报页面。如未登录,选择“企业用户”后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申报。
(二)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前,将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一份),发送至本单位所在辖区指定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经本单位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步审核后,申报单位根据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需编码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指定地点(内容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并配合现场核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后,向我局提交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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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

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
2.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
3.示范推荐汇总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加快培育我省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及填报说明
(一)2024年度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结合国家及省重点工作,可优先推荐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的示范企业和平台。
(二)示范企业、平台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已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6个、示范平台不少于3个。其他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3个、示范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查看对应的申报通知,点击申报通知下方的“申报”并选择具体的申报类别后进入申报页面。如未登录,选择“企业用户”后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择优向我厅推荐。地市推荐的申报主体,须导出申报书、加盖公司公章并报送至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号一致后,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同时请各地市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示范推荐工作,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22日前报送。

附件:

1.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

2.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积极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计划在全省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总目标,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到2027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约160家,其中示范企业约80家,示范平台约80家,到2030年培育200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促进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省建设的有力支撑。
二、重点方向
鼓励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主要面向以下方向:
(一)工业设计服务。建设贯穿全产业链的设计服务体系,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面向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二)定制化服务。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专业化、一体化供应链,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四)共享制造。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实现分散闲置制造能力和资源的弹性匹配、动态供给。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七)总集成总承包。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八)绿色制造服务。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推广绿色制造先进成熟经验,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节能环保服务,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各类制造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利用,发展工业类平台经济,探索和实践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培育发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服务型制造重点方向,扎实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的挖掘和培育,发现总结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
(二)申报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每批次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发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征集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示范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评审,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
(三)动态跟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企业和平台进行动态跟踪,定期收集相关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示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和重点方向,推动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成熟应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加有关案例征集活动、交流推广活动、经验介绍活动等,加强服务型制造创新应用宣贯推广,合力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二)深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利用工信领域有关宣传及会议活动,对典型案例和优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加强分享交流,共同探索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经验。鼓励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等加强服务型制造研究,发布有关发展报告和案例集等,促进典型经验的总结、应用和推广。
(三)强化支持引导。鼓励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和平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训。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参与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制定,引导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服务环节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予以支持。对省级示范单位在申报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和平台2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主要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绿色制造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创新模式等9个方向。
(二)示范平台。鼓励制造企业或服务企业建立运营第三方平台,为产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促进工业领域平台经济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如创新设计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协同制造平台、远程运维平台、商务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截至申报到期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或通过服务明显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珠三角地区企业申报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申报步骤及相关要求
申报和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通知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每批次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发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征集通知。
(二)企业申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三)地市推荐。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组织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必要时开展答辩或现场考察评估,确定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通告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六)动态跟踪。经认定的示范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总结等,积极参与相关宣贯交流活动。

附件:

1-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申报要点

1-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表及申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