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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接续政策
(二)《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三、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1.对符合本指南中稳增长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给予奖励。
2.对符合本指南中新引进纳统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市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1.申请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的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下同)。
2.申请新引进纳统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度落户深圳,即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五)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情况证明(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系统的截图);
(六)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完整版的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7日17:00(工作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17:00(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深圳市统计主管部门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