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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在国际或国内具有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本奖励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本奖励所指“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