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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规定情形除外);
专项申报条件: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1)上一年度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额(不含可抵扣税款)达到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见附件1-1);
(2)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材料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3)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五、受理时间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