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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八)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人员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平台投入经费明细清单(附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