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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已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并开展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七)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2年内提出,扶持项目的最长投入时间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至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滚动安排。

(二)事后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替代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申报材料(专项):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推广应用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深圳市国家工业强基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照申请指南提供的提纲撰写并上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