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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方向
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给予资助。
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7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二)申请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7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三)申请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申请材料
(一)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