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评审原则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公益性(不收取参评费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坚持有利于我市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原则。


二、评选指标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从品牌基础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用建设、社会责任)、品牌管理能力(品牌管理组织、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建设投入、品牌文化建设)、品牌竞争能力(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品牌传播、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品牌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评估、政策导向、综合实力)等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审程序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 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集中公告、表彰七个阶段。


四、申报资格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企业自主名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市、区发改、工信、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有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的;

(四)近三年内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五、表彰奖励

(一) 拟在今年12月召开的全市品牌建设促进大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市领导对荣获“深圳品牌百强”称号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深圳品牌百强”表彰名单将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将表彰名单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三)建立“深圳品牌百强”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展览展示等形式,推进“深圳品牌百强”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