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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且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 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5.申报项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提供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6.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7.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8.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9.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10.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委2020年项目征集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11.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和水平,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或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服务内容及其合理性)、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仅针对申报提升项目的);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5)项目管理承诺函;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