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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 榕工信软件〔2021〕20号

发布时间:2021-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创建工作,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数字经济,培育一批优秀软件名品,进军国内外软件市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件,奖励由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技术优势和良好市场推广前景的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
第三条 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2件;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不得再次参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评企业基本要求: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主营业务根据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要求包括:软件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主要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电路设计等。
第五条 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类型:
(一)优秀软件产品
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具备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的产品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
(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应用中得到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上一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第六条 申报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类的应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书;
(3)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申报表;
(4)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或其它技术文档,技术文档,主要说明该软件的功能、性能和运行环境等;
(5)用户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主要说明该软件的用途;
(6)产品测试大纲、测试报告或有关技术、质量检测证书。
(7)软件产品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仅面向C端的软件产品不需要提供);
(8)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
(9)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 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类的应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书;
(3)“福州市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表;
(4)提交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
二是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
三是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
四是实施保障措施等。
(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
(6)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第七条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发布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应根据本办法和当年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三章 评审及发布
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审。
第十条 符合初审条件的,由市工信局按规范程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产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符合专项审计经济指标的申报产品,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百分制,其中技术分70分,市场分30分。技术分包含:企业综合实力10分,产品市场占有情况10分,产品的技术水平25分,产品创新水平和获奖情况25分。市场分主要指产品市场推广前景(其中基础得分20分,软件产品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应用解决方案销售额每增加400万元加1分)。市场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获得,技术分由专家评审获取,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名单经在福州工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内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及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给予首购政策支持。还将根据《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精神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 榕工信软件〔2022〕4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文件要求,由我局负责做好“品牌产品奖励”政策兑现。该扶持政策由上一轮市级软件产业政策(榕政综〔2018〕372号)中的“优秀产品奖励”延续而来,除评选数量(由15项增至30项)与奖励标准(由30万元/件降至15万元/件)发生变化,其他要求与往年一致。 

为保障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沿用《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榕工信软件〔2021〕20 号)作为“品牌产品奖励”评选依据,不再另行制定新评选办法。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的通知 /uploads/allimg/230523/1-23052314322N03.pdf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