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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年市级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1年市级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学研专项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以突破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分类的项目优先。
(3)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并已签订规范技术合同(合同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项目起止年限等内容)。
(4)项目应于2020年度完成并实现项目产品产业化及销售收入,支付给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低于2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2021年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
(3)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
(6)提供企业支付合作方费用的证明材料(发票和汇款单);
(7)提供项目产品产业化及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说明文件,如申报单位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
(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
1.支持重点与奖励标准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1896号),凡在福州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申报前一年度申报产品(单一型号)销售收入达一千万元以上,近三年内获得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产品(不含软件产品)均可申报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分类的企业产品优先。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18年至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单项申报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3.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申报表;
(3)申报产品2020年度销售列表;
(4)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检测报告: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6)该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7)202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报产品照片;   
(9)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该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产学研项目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及所属县区,格式统一为:2021年产学研专项或2021年优秀创新产品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2.项目申报需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
3.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报送市工信局。
4.项目应在3月31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