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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一
1.申报条件:存量企业指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
(2)2019年产值比2018年产值增长10%(含)以上;
(3)2019年第二、三季度末累计产值较2018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 
(4)工业要素指标占比2019年度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工业要素指标为:①营业利润、②应付职工薪酬、③应交增值税、④本年折旧,工业要素指标占比=四项指标之和占企业年产值的比重;
(5)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2.奖励标准: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二
1.申报条件:符合上述申报对象一申报条件第(1)、(2)、(5)项,但不符合第(3)、(4)项条件的存量企业。
2.奖励标准:按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存量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1)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19年、2018年各季度产值证明及2019年、2018年工业要素指标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2019年6月、9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
②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表号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表号B103-2)
③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表号B6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表号B603-2)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公安部门涉黑涉恶信息比对使用)
4.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新投产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统计部门认定为2019年我市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我市2019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的复函》(榕统函〔2020〕9号),可申报企业共24家,见附件7。
(二)奖励标准
对2019年新投产纳统的工业企业,2019年产值完成5-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9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新投产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19年年度产值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公安部门涉黑涉恶信息比对使用)
4.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有企业更名等特殊情况需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含《存量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4)、《新投产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5)、《2020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两份,含原件)、市财政局(一份)。
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各县(市)区网络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4.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进行企业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下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