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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榕工信行规[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4-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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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通过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引导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基金开展股权融资,切实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是指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属于制造业和信息化行业的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
第四条 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便提高我市专精特新企业质量,优化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
第二章 申报遴选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申报期前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方面。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方面。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方面。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方面。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收总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10%。拥有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拥有国内知名品牌。
第六条 遴选流程
1.组织申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由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可申请纳入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
2.开展评审。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专精特新白名单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建议名单。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安排现场核查。
3.公示发布。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纳入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并纳入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两年,并推送给政府引导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