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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岗促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为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春节当月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工增产,对被福州市工信局列为2023年福州市工业龙头企业或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简称链主企业)的,其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4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链主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拓宽用工渠道。鼓励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盘活本地劳动力资源,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支持为企业招工引工。社会机构(含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在2024年一季度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2024年一季度前落实到位。
本文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附件: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稳工稳岗奖补措施实施细则/uploads/allimg/240219/1-2402191J552931.pdf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