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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榕工信行规〔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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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相关金融机构:
《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2.实施推荐目录管理,市工信局按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集、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福州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
3.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要求。
二、政策内容
1.贴息标准。技改融资贷款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单个企业投放贷款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企业厂房、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和其他基建投资,且厂房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市财政按2%、各县(市)区按1%,合计给予年化3%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合作银行要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技改项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3.合作银行。有能力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福州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业务流程
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合作银行自主决策放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1.银行参与合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银行可随时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银行基本情况、支持制造业贷款情况、预期完成贷款额度以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信息等。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意向参与银行。已合作的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海峡银行、集友银行不再重复申请。
2.企业贷款申请。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列入《福州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的项目实施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
3.银行贷款投放。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并第一时间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贷款投放、可享受贴息等统计数据信息。金服云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并及时共享。
4.贴息资金结算。原则上由市、县工信局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技改项目融资贷款投放余额、可享受贴息等数据,分别函告财政部门按季度预拨各合作银行已投放贷款的当年度贴息资金。次年初,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上年度技改项目融资贷款投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审计,市、县两级分别按照审计结果予以结算。
四、其他事项
1.严禁银行、企业将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置换企业原有贷款及其他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当年已享受贴息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改项目投资补助。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2〕77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以本方案为准。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笔贷款资金投放应在政策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