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市工信局 >

福州市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

发布时间:2023-08-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投资〔2022〕3 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2年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福州注册登记工业企业,首破工业企业是指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自纳统以来至2022年每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成本费用B103)(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按属地原则自主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3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含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叁份,含原件)。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及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并兑现奖励资金。 
2.企业营业收入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年度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