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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可持续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福州”及“福州市奖惩服务系统”信用记录“黑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并按要求通过国家工信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4.申报企业应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

02、申报项目
1.规下提规上奖励;
2.高成长性奖励;
3.增产增效奖励;
4.品牌产品奖励;
5.信创产品奖励;
6.抱团参展补助;
7.产业数字化补助;
8.贷款贴息补助;
9.上市融资奖励。

0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申报当日在“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04、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需制作目录、标明页码并设置彩色隔页,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和所属区县。
2.申报单位需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所申报项目报送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仅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优秀产品类项目的须标明产品/方案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将被系统退回)。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扶持。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低于5千元的,不予补助。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取消其三年内软件产业相关专项政策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
1.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uploads/allimg/230605/1-230605103J3N6.doc
2.申报所需表格和模板

3.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规下提规上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首次纳入福州市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库,且截至申报时仍在库的软件企业(不含因转行业、转地区而纳入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若企业在纳统之后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101-1)和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4.2022年度获奖企业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二);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101-1)和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202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高成长性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下同)。
2.奖励标准
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奖励分二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
(3)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说明;
(5)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4.2022年度获奖企业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二);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
(3)202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满足2022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新增1000万元及以上的福州市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涉软企业。
2.奖励标准
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的规上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101-1)和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软件业务收入说明;
(5)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四、品牌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优秀软件产品:要求自主研发、技术架构先进、应用示范效果突出,拥有较大用户群体和市场销售额。优先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字消费等领域的产品。产品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022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
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要求自主研发、技术架构先进、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已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优先支持数据安全、智慧医养、平台经济、鲲鹏生态、元宇宙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022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2.奖励标准
给予每项入选的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本项目每家企业最多申报2件(含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包括在此基础上功能场景或技术架构相似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的应提供:
(1)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或其它技术文档,主要说明该软件的功能、性能和运行环境等;
(2)产品测试大纲、测试报告或有关技术、质量检测证书。
(3)软件产品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仅面向C端的软件产品不需要提供);
(4)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
(5)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应提供:
(1)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
二是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
三是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
四是实施保障措施等。
(2)应用解决方案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
(3)该方案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
(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信创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国家信创目录。
2.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每项入选的产品或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信创产品奖励申请表;
(2)入选国家信创目录有关佐证材料;
(3)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创新软硬件适配机构出具的适配测试证书;
(4)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抱团参展补助
1.申报条件
组织5家及以上软件企业(涉软企业)抱团参加2022年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省外知名大型专业展会的牵头单位及作为参展企业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本项目须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2.奖励标准
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抱团参展补助申请表;
(2)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
(3)参展图片(不少于3张,须彩印)。
七、产业数字化补助
1.申报条件
(1)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家购买由本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及服务用于智能制造;
(2)工业企业购买该工业软件及服务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已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投入使用。应用该工业软件后,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或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明显增强。
2.奖励标准
申报单位仅限报送一项首购产品,按照采购该工业软件及服务费用不含税的成交价格(开票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产业数字化补助申请表;
(2)工业企业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3)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的该工业软件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4)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的该工业软件首购证明(加盖软件企业公章);
(5)智能制造项目验收报告;
(6)该工业软件使用情况专家(至少2名正高职称专家)论证报告。
八、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银行享受科技贷、税贷和政府采购贷金融贷款产品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注册在福州软件园的申报企业同时满足福州软件园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政策扶持条件的,必须在获得软件园贴息补助的基础上方可享受本政策给予的补差扶持,即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金额与已享受补贴之和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且不超过30万元。
2.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利息支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在2022年度的实付利息。单家申报单位贴息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贴息总金额低于5千元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企业年报,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101-1)和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信息截屏打印;
(4)企业信用报告;
(5)近二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银行出具的贷款类型确认函;
(7)贷款合同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8)利息支出凭证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
(11)企业科技资质证明(科技贷企业提供);
(12)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贷企业提供)。
4.其它说明
申报企业可事先向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即北京软交所福建工作中心,联系方式:0591-87303823)咨询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九、上市融资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首发融资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且募集资金大部分投入本市项目建设1年以上。
2.奖励标准
对于新上市融资企业投资本市项目,若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60%(投资1年以上)及以上,按2022年度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若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不足60%(投资1年以上),按2022年度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上市融资奖励申请表;
(2)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3)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
(4)募投项目批文;
(5)上市发行批文;
(6)交易所披露的募投资金使用报告;
(7)募集资金投入本市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上市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