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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印发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配套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通过2021-2022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未获得补助的企业; 
2.首家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且2021-2022年度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以研制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应用企业;提供多份产品销售合同的,以最早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可持续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2.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无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1.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省级财政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2.对首家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福州市企业,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设备购买单价(不含增值税)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以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产品销售价格;提供多份销售合同约定价格不一致的,以最早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5.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9.信用承诺书。 
(二)应用企业申报材料 
1.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采购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采购首台(套)产品款项付款凭证; 
4.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 
5.采购应用企业使用首台(套)产品的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并显示具体台(套)数);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9.信用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惠企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县(市)区推荐文件及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海峡纵横平台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