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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2020-2022年完工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2年11月29日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和市政府《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榕政办规〔2022〕13号)精神,现就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2020-2022年完工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2020-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且申报企业纳税关系在福州市。 
2.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 
3.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4.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 
6.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其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 
7.2020-2022年每年度每个企业仅限申报1个技改项目。 
二、奖励标准 
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完工投产项目按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 
2.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项目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奖励,市级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3.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若省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不足,则按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奖励金额。 
4.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已获得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或已获得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的技改项目,仍可同时申请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 
5.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纸质材料 
1.封面(附件1),封面统一用绿色装订。 
2.省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省重点技改项目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 
6.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骑缝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绿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 
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三)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24时。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3年2月3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5),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