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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经济重点企业申报遴选及政策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海洋及相关产业》标准(GB_T20794-2021,附件1)以海水养殖、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水产饲料、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化工、海洋电力、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等为主营业务的涉海企业。
(二)经营规模
1.海水养殖:2022年海水养殖产量200吨以上,或2022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2.远洋捕捞:2022年远洋捕捞产量5000吨以上,或2022年产值6000万元以上;
3.水产品加工:2022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4.水产饲料:2022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5.海洋船舶:2022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
6.海洋工程装备:2022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7.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2022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8.海洋化工:2022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
9.海洋电力:2022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
10.海洋信息服务: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11.海洋技术服务: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12.海洋交通运输: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13.海洋旅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接待10000人次以上;
以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统计数据为准(确无相关材料以企业承诺为准)。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以海洋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营规模佐证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统计数据、企业承诺书或有效期内龙头企业证明文件。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海上办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入围企业。经各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海上办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于5月19日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市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对初步入围企业企业进行复核后,公布2023年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名单。
四、结果运用
(一)完善挂钩服务机制。市直各相关单位、相关县(市)区海上办将加强与海洋经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海洋经济重点企业发展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重点企业实施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海上福州重点项目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涉海资金及省、市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对海洋经济重点企业获财政资金扶持的优先予以保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海洋经济重点企业是推动“海上福州”建设的有力支撑。各县(市)区2023年海洋经济重点企业数将纳入本年度市级海洋经济指数绩效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

1.海洋及相关产业标准(GB_T20794-2021)
2.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申报表
3.福州市海洋经济重点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