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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3年软件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 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 号)精神,为深化中国软件 特色名城建设,树立我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标杆作用,现开展2023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3.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2022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2022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
二 申报材料                                                    
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度报表;
4.企业信用承诺书;
5.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需提供相关证明;
6.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 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7. 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 申报流程
1.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 文(含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软件处。
3.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