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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稳工稳岗促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一季度稳工稳岗促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工增产,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其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3年1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发放新就业人员首次来榕就业岗位补贴。支持来榕在榕就业,对首次来榕就业、省内在榕新就业人员(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在榕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支持共享用工、调剂用工。鼓励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盘活本地劳动力资源,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支持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职业院校为企业招工引工。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以及新员工个人应聘的,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对职业(技工)院校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上述奖补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
六、延长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期限。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