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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工信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 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是否涉黑待各县区汇总上报后由市工信局统一向市公安局核查。由于疫情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2.申报企业必须先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向属地县(市)区工信局报送申报材料。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条件”规定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没有实物产品支撑的纯软件企业也不予推荐;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轻工产品(含食品、工艺品、竹木制品等)、传统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本次认定的先进制造业范畴。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并于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工信局将申报企业汇总表、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县(市)区工信局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企业处。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汇总上报(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