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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榕工信投资〔2022〕77号

发布时间:2022-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在我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实施推荐目录管理,市工信局按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集、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福州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 

3.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要求。 

二、政策内容 

1.贴息标准。技改融资贷款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单个企业投放贷款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企业厂房、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和其他基建投资,且厂房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市财政按2%、各县(市)区按1%,合计给予年化3%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合作银行要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技改项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3.合作银行。有能力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福州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其他事项 

1.严禁银行、企业将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置换企业原有贷款及其他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当年已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改项目投资补助。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大做活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0〕103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完善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1〕26号)关于技改基金的内容自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废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以本方案为准。 

4.已批复的签约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笔贷款资金投放应在政策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