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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2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2-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条件
0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02、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范围,并按要求通过国家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03、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项目
01、规下提规上奖励
02、高成长性奖励
03、增产增效奖励
04、品牌产品奖励
05、信创产品奖励
06、抱团参展补助
07、产业数字化补助
08、贷款贴息补助
09、上市融资奖励
10、平台投资补助
申报时间
01、2022年9月16日前

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NO.1 规下提规上奖励
条件: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首次纳入福州市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库,且截至申报时仍在库的软件企业(不含因转行业、转地区而纳入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标准: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 10 万元。若企业在纳统之后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2000 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NO.2 高成长性奖励
条件: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 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 30%及以上的企业,下同)。 
标准: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 亿元、3 亿元、5亿元、10 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20 万元、140万元、160 万元奖励。奖励分二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NO.3 增产增效奖励
条件:在满足 2021 年新增地方贡献 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新增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福州市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涉软企业。 
标准: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 1000 万元的规上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规下提规上奖励、高成长性奖励、增产增效奖励三项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NO.4 品牌产品奖励
条件:优秀软件产品:要求自主研发、技术架构先进、应用示范效果突出,拥有较大用户群体和市场销售额。优先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字消费等领域的产品。产品开发完成时间应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1 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要求自主研发、技术架构先进、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已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优先支持数据安全、智慧医养、平台经济、鲲鹏生态、元宇宙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整体解决4方案。方案开发完成时间应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1 年销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标准:给予每项入选的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本项目每家企业最多申报 2 件(含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包括在此基础上功能场景或技术架构相似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NO.5 信创产品奖励
条件: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国家信创目录。
标准:给予企业每项入选的产品或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
NO.6 抱团参展补助
条件:组织 5 家及以上软件企业(涉软企业)抱团参加 2021年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省外知名大型专业展会的牵头单位及作为参展企业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本项目须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标准: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NO.7 产业数字化补助
条件:
(1)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在 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家购买由本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及服务用于智能制造;(2)工业企业购买该工业软件及服务在 100 万元及以上,并已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投入使用。应用该工业软件后,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或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明显增强。 
标准:申报单位仅限报送一项首购产品,按照采购该工业软件及服务费用不含税的成交价格(开票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NO.8 贷款贴息补助
条件: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银行享受科技贷、税贷和政府采购贷金融贷款产品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注册在福州软件园的申报企业同时满足福州软件园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政策扶持条件的,必须在获得软件园贴息补助的基础上方可享受本政策给予的补差扶持,即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金额与已享受补贴之和不超过贷款金额的 1%且不超过 30 万元。 
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 2021年1月1 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利息支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按贷款金额的 1%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在 2021 年度的实付利息。单家申报单位贴息总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贴息总金额低于5千元的不予补贴。
NO.9 上市融资奖励
条件: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首发融资的福州市软件企业和涉软企业,且募集资金大部分投入本市项目建设 1 年以上。 
标准:对于新上市融资企业投资本市项目,若项目实际到位投9资额占募集资金 60%(投资 1 年以上)及以上,按 2021 年度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若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不足 60%(投资 1 年以上),按 2021 年度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NO.10 平台投资补助
条件:
(1)申报单位为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指: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 50 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
(2)申报平台包括落地我市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云服务,大数10据采集、清洗、存储、交换、分析,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检测等; 
(3)平台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申报平台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 30 家。
标准:按 2021 年内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附件:【福州市工信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uploads/allimg/220930/1-220930155K92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