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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第一批福州市工业类自主创新产品申报

发布时间:2019-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9〕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福州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工作,现公开征集2019年福州市自主创新产品首购推荐目录中工业类创新产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实现销售或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的工业类产品(不含软件),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产品。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2)产品应具有自主创新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或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
3.申报材料
(1)工业类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
(2)产品的著作权或专利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文件材料,如承诺书等。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单位应在4月1日前完成申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在4月3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