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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补助(省级切块专项)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详情
1.申报条件
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第一批)项目。
2.扶持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
(2)项目投资明细;
(3)入选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