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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闽政办〔2021〕12号)、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闽工信法规〔2021〕26号)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项目2020年度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福州市。 
2.项目已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1年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5.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项目建设期内,2020年度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7.已享受2021年市技改投资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以A3纸张打印。 
五、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申请省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需对接省专项贴息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