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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营绩效奖励的,不再纳入今年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正常运营);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2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每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