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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津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含种养大户)及社会团体。
二、申报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且未享受过其他补贴(补助)的建设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二)申报材料。凡符合《实施细则》支持范围的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所有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各镇街、园区发展中心接到本文件后应组织辖区内各类主体积极申报。镇街、园区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初审签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送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业务站科对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报真实性开展实地勘察,形成集体意见后,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在江津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批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其他要求

单个主体申报多项奖励条款的,每个条款分别填报申请表,分别报送各业务站科。

 附件:

1.《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2.《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