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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0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渝经信发〔2019〕8号)的相关要求,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2020年度企业有研发活动。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或应缴纳增值税达到40万元。
(三)2020年已经鉴定的市级新产品须达到规定的经济效益指标。
(四)申请评定的企业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时间
纸质资料报送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30日18: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定程序
(一)资料审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资料审查。
(二)答辩评审。对资料审查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要进行答辩评审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专家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对答辩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提出仍需进一步核准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审意见。专家组根据资料审查、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其他
(一)往年已申报的产品无论是否通过评定,本次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纸质资料和网上申报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三)主管单位形式审查时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重复申报。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其重大新产品评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标准
      经评定的重大新产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评定的当年按重大新产品上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